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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基层就业
时间:2009-9-27 作者:中国教育报
  对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实际参加社保种类给予3年的社保补贴和按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水平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这是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中获悉的,此举旨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据介绍,此次自治区出台的系列突破性措施,将为大中专毕业生打开新的就业通道。 

  根据规定,从10月1日起,新疆将全面启动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学前班、小学“双语”师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及农村家庭、城镇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学前班、小学“双语”师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 

  《意见》要求,今后新疆各类企业应主要从大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人员。对吸纳就业并与其签订不少于1年期劳动合同的企业将给予相应的补贴。同时,城镇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与新农村建设,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同样享受社保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对创办、领办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仓储保鲜、营销业务的大中专毕业生,政府还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自治区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优先选择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并保证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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