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全面促进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我国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劳动者充分就业需求和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将是长期的。因此,我们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促进“充分就业”、“体面就业”、“和谐就业”,这是我国“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重要目标。
所谓“充分就业”,是指在某一工资水平之下,所有愿意接受工作的人,都获得了就业机会。充分就业并不等于全部就业或者完全就业,而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失业。但所有的失业均属于摩擦性的和季节性的,而且失业的间隔期很短。通常把失业率等于自然失业率时的就业水平称为充分就业。“十二五”时期充分就业的目标是:一方面要保障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在扩大就业的同时,努力消解结构性失业。另一方面,要有效控制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增进劳动力市场的包容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将失业人员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使平均失业周期进一步缩短。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的长效化。为了顺利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必须坚持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依靠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以扩大就业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保证;必须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促进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和稳定就业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全社会的就业工作。
所谓“体面就业”,对劳动者来说,就业不仅是获得一份工作,而是获得一个能充分发挥其生产技能和得到尊重的职位。目前,体面就业的精神内涵已经获得广泛的认可。“十二五”时期我国体面就业的目标是:一方面要使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另一方面,要使就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创造更加幸福的工作,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明显提高。为了顺利实现体面就业的目标,我们必须坚持促进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的要求,着力推动就业方式转变,有效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所谓“和谐就业”,主要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即在劳动就业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和谐,包括人与人、人与物(自然环境劳动条件等)关系的和谐。“十二五”时期我国和谐就业的目标是:一方面要促进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使人人选到自己比较满意的职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逐步统一,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另一方面要使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不让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欺负、受委屈。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国乡镇(街道)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了顺利实现和谐就业的目标,必须坚持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相结合:重视劳动者利益诉求,探索形成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统筹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就业权利与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的关系,通过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实现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