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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优先安置七类就业困难人员 财政出工资、社保
时间:2012-8-1 作者:栾姗
7月29日,《郑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出台,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等七类就业困难人员,将成为公益性岗位的优先安置对象,地方财政全额出资此类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费用,以促进就业。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政府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郑州市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的七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据悉,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2元。

来源:河南日报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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