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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促就业小额贷款为五万人“圆梦”
时间:2010-2-6 作者:福建日报
 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获悉,福建省自2003年开办促就业小额贷款业务以来,贷款扶持面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12月,全省累计发放贷款6.23亿元,直接扶持约2万人实现就业,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3.5万人。小额贷款既扶持个人创业、就业、再就业,也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岗位创造条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介绍,促就业小额贷款分为小额担保贷款、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三种,前两种面向个人,第三种面向小企业。一些社会群体有自主创业愿望,有创业技能,可是缺乏资金,国家为了扶助他们,由政府拨付专项资金提供担保和贴息,通过金融机构向他们发放贷款,这就是小额担保贷款;其他形式小额贷款的对象、创业项目、贷款期限和贷款贴息利率均和小额担保贷款一致,但在担保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即由个人自行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是国家为了支持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再就业,通过对企业财政贴息和对经办银行财政补助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贷款。据悉,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分别累计发放了2.38亿元、2.58亿元、1.26亿元。 

    福建省的小额贷款政策经历了一个逐步充实、完善的过程。2003年,为帮助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福建省出台专项文件,拉开了实施促就业小额贷款业务的序幕。2004年,将贷款业务承办机构由原来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扩大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支持对象也由原来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 

    2006年,在国家出台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的背景下,我省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扩大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 

    2007年,为进一步推动促就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我省将促就业小额贷款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贴息范围从微利项目扩大到除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所有合法经营项目,贴息比例从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提高到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并允许自行提供担保的符合条件借款人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即其他形式小额贷款)。 

    2009年,福建省连推新政,多项政策释放积极信号。1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福银[2009]21号),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农村三类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纳入政策的扶持对象范围,并将促就业小额贷款的贴息比例统一提高到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同时允许异地创业的人员可享受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贴息等。12月,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09]79号),进一步扩大政策扶持对象范围,将符合福银[2009]2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妇女和省级以上“双学双比”女能人、“三八”红旗手等纳入政策扶持对象范围,并将妇女创业小额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妇女合伙组织起来创业的提高到人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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