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就我区财政如何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如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采访了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陶家祥。
陶家祥介绍说,一直以来,我区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都比较大,2004年,我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下发 《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为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为了进一步支持我区中小企业的发展,使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自治区财政厅又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民族工业扶持资金,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创新基金等进行了整合,整合资金5亿元,改名为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资金。同时,积极申请国家资金支持,2004年至2009年向国家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510万元,项目70个。
上述资金的扶持,为我区的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及发展壮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我区的中小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技术,淘汰落后产能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为我区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提升了我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树立了品牌意识,加强了自我造血功能。
《意见》颁发后,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我们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财政预算专门安排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个亿,并草拟了《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支持我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品牌建设、市场开拓、扩大就业、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目前,此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 该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设立生产、经营实体的各类企业,以及经国家批准、回西藏缴纳相关税收的西藏驻区外的中小企业 。另一方面,我们将继续大力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使我区更多的企业能够得到国家更多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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