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获悉,为了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规范就业见习管理,西安市制定并出台了《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申请见习基地/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当能够保证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至少在30个以上,并且留用人员人数要在10%以上。同时,见习基地/单位要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岗位),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具备较完备的培训教育体系,有相对稳定的见习指导及辅助人员,能够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见习单位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为100个以上的可设立为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单位接受的见习对象为:陕西籍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人员享受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贴和2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地/ 单位享受每人每月培训费用100元。凡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人员,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