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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评选向一线倾斜 一线职工过半
时间:2009-9-23 作者:工人日报
 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启动海南省第5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并将在国庆节前后召开表彰大会。通知要求,此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比例不少于5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比例不超过10%,厅级以上干部(含厅级)不参加评选。 

    据悉,此次评选表彰的范围为:2005年以来在海南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共130名。 

    受表彰人员由海南省政府授予“海南省劳动模范”或“海南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其中“海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从业人员及农民受表彰人员,“海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两种荣誉称号待遇等同。对获得两种荣誉称号人员,将在海南省第5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每人发给一次性奖金5000元。 

    通知要求,凡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凡属农村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须签署所在单位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社会保险费征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通知还规定,这次参选的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必须受过县级以上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发展热带高效农业、旅游业、海洋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海南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控制人口、保护资源、改善环境、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的;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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